为了帮助消费者更好地辨别固体饮料,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开展了一系列的固体饮料等食品的专项整治行动,并专为固体饮料出台了标签新规,即《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固体饮料质量安全监管的公告》,该公告即将于2022年6月1日起实施。
新规公告总结如下:
01、固体饮料产品名称不得与已经批准发布的特殊食品名称相同。
这里说的特殊食品,主要指的是保健食品、特医食品、婴配食品等,如果已经存在了经过批准发布的特殊食品的名称,那么我们在对固体饮料命名的时候就不能和这些名称相同。
如何确定是否重名?
查询平台: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特殊食品信息查询平台
查询网址:
http://ypzsx.gsxt.gov.cn/specialfood/#/food
截图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
02、醒目标示“固体饮料”,字号不得小于同一展示版面其他文字。
在固体饮料的标签上,必须把“固体饮料”这四个字标注出来,而且要清晰醒目,同时,字号不能小于同一展示版面的其他文字(包括商标、图案等所含文字)。
03、部分固体饮料应标注警示信息。
必须要标注警示信息的固体饮料类别有:蛋白固体饮料、植物固体饮料、特殊用途固体饮料、风味固体饮料,以及添加可食用菌种的固体饮料,而且是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最小销售单元的包装才需要标注。
分类来源:GBT29602-2013固体饮料
https://mp.weixin.qq.com/s/KfDv5wTE8SkE-aXchJOXRA
标红部分:需要标注警示信息!
警示信息所占面积不应小于其所在面的20%。警示信息文字应当使用黑体字印刷,并与警示信息区域背景有明显色差。
*公告中对于警示信息的文字字号没有明确要求,建议可以参考一下保健食品警示用语的要求。
*参考: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
https://gkml.samr.gov.cn/nsjg/tssps/201908/t20190820_306116.html
04、不得强调适合特殊人群或者具有特定功能。
固体饮料标签、说明书及宣传资料不得使用文字或者图案进行明示、暗示或者强调产品适用于未成年人、老人、孕产妇、病人、存在营养风险或营养不良人群等特定人群,不得使用生产工艺、原料名称等明示、暗示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保健功能以及满足特定疾病人群的特殊需要等。
05、公告自2022年6月1日起实施。此前生产的产品,可在保质期内继续销售。
截图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
06、固体饮料企业剩余包装材料可以延期使用至2022年12月31日。
截图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